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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广西自考网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一、各地市、县及有关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负责具体组织报名工作,接纳考生报名。不设考区的县市,也可以接纳考生报名,但考生不得在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可以在当地的农行报名网点首次报名,办理广西自考卡,凭此卡可以用电话报考和在网上报考。
  
  二、报名报考时间以当次考试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上年的11月中旬,当年的2月下旬,5月中旬,8月下旬。
  
  报名截至日期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持有广西自考卡的考生可以根据情况提前在网上报考。
  
  三、考生报名条件和考区设置。
  
  1、除有特别规定的专业和科目以外,考生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受地域、年龄、学历的限制。考生可在广西各地市、设有自学考试考区的县市参加考试。普通助学班学生在经批准获设置自治区直属考区的大专院校参加考试。电大助学班的学生可以在各地市或广西电大、柳州电大、桂林电大考区参加考试。
  
  2、在各地市(不含县级市)的直属考区,考试可不受专业的限制,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商务管理、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除外。
  
  3、除金融、法律、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律师、公安管理、监所管理、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商务管理、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非助学班的考生可以在设置有自学考试考区的县市一级考区参加考试。
  
  4、助学班考生在办班院校或地市一级的直属考区参加考试,也可以在部分县市一级考区参加某些经过审批获准设置考区的专业的考试。
  
  5、美术教育专业,仅在玉林市直、宜州市、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设置考区。音乐教育专业,仅在玉林市、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设置考区。
  
  6、中英合作的商务管理专业,仅在广西大学设置考区。
  
  7、餐饮管理专业,仅设南宁市直和桂林市直设置考区。
  
  8、考生报考一个专业只能持有一个准考证,直至毕业。
  
  9、英语听说、口语、口译、日语听说、立体构成等需要面试的考试科目,在全国规定的两天内考试的,仅限在自治区高等院校直属考区参加考试。在地市县考区报名考试的考生,面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另外安排,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报名手续
  
  1、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凭居民(军人)身份证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电子照相。持有2000年7月考试以前的非13位考号的旧准考证、但没有取得一科以上的合格成绩者,视为新考生。考生报名时交纳准考证工本手续费2元。
  
  《报名登记表》是考生的基本档案,必须认真填写,确保写准确无误,否则将影响到数据库资料的准确性,会直接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办理《单科合格证书》和办理毕业手续。英文名、电话、电子邮件和备注可以选填。新考生不用填写老准考证号。
  
  《报名登记表》中姓名栏的填写,一定要与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不得用繁体或草书,一定要用正楷简体填写。
  
  2、持有2000年7月考试以前的非13位考号的旧准考证且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者,凭旧准考证报名,换发新准考证,并按上述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电子照相。
  
  3、持有2000年10月考试以后的13位考号的旧准考证者,凭旧准考证报名。
  
  4、报名有考试费第科34元。英语听说、口语、口译、日语听说等外语面试科目,报名费4元,报名时交纳;考核费70元,考生在考核学校报到时交纳。
  
  五、考生应在考试之前若干天领取考试通知单,持有广西自考卡的考生可以在网上查询。考生要认真核对是否有误。在考试之前,考生应落实通知单上各科不同的考试地点的具体地理位置,查看考场,以便应考时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自学考试每年考4次,具体时间以当次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每年1月的中旬,4月的倒数第二个双休日,7月上旬,10月的更后一个双休日。
  
  七、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等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八、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当场填写违纪登记表,按规定上报和处理。违纪表填写后交由考生看过,考生可简短在上面留下个人书面意见并签名。
  
  考生违反考试规定,例如坐错位置、携带试卷或草稿纸出考场、在密封线以外写姓名考号、做标记等,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附件:考生守则
  
  1、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入场后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2、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任何书籍、笔记、资料、纸张、武器、书包、袋子、文具盒和通讯器材(如寻呼机、手机等)物品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非贵重物品考生自行在考场外处理,在不迟到的情况下才可入场参加考试。允许使用计算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和记事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与所考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缺页、缺题,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报考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凡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其试卷作废。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缺页或字迹模糊不清等,可举手询问,监考员应当众予以答复。
  
  7、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国规定可用铅笔除外),字迹要清楚,答题不能写在草稿纸上,或用草稿纸贴在试卷上,否则一律无效。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试卷作废。
  
  8、提前交卷的考生,要先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允许后再离开座位。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9、考度结束铃声响听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翻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得翻看他人答卷。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离开座位到处走动,不准交头按耳和左顾接右盼,不准夹带,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换卷和传抄,不准冒名代考,不准贿赂改监考人。
  
  11、考生应自学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贪污追究法律责任,取消其参加自学考试的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2、考生违反考试规定,例如坐错位置、携带试卷或草稿纸出场、在密封线以外写姓名考号等,该科考试成绩作废。
  
  13、考生作弊的,当次所考各科成绩全部作废,并向全区通报批评。再次作弊和情节严重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以往所考全部及格成绩作废,并根据情节轻重停考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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