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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考8月份考后专次安排申请毕业的公告

2020-08-03 16:49:35   文章来源: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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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8月份河北省自考考后专次安排毕业审定及电子注册,现结合河北省实际,将本次申请毕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延期考试,该批次河北自考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其效力等同于毕业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的自考毕业证书。

二、河北自考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1.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点击“申请毕业”栏目进行申请。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看“报考点一览表”,再由本人到选择的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获取登录密码后再申请。

2.2020年河北自考申请毕业的时间节点:

(1)现场注册时间

8月20日-24日(8:30-11:30,14:00-17:30);

(2)河北自考网上申请时间

8月20日-24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8月20日-24日(8:30-11:30,14:00-17:30)和25日(8:30--11:30);

(4)毕业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8月27日17:00  (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5)毕业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结果发布时间:10月10日17:00;

结果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次未通过审定的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河北自考毕业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三、河北自考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2.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确保在2020年9月30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3.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4. 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9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四、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1.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报考点做好考生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疏导分流和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并持有“健康码”绿码;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未有过国(境)外旅居史。

(2)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合报考点做好防疫工作。

(3)出行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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