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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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自考公司法:任意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显然,《公司法》中提到的任意公积金属于盈余公积金的范围,其来源是公司的税后利润。至于公司是否设置及提取比例的问题,法律不作强制规定,而由公司的股东会决定。须再次强调的是,若股东会决议设置任意公积金,具体提取的顺序必须是在公司依法提取了法定公积金之后,而不得在此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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