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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公司债的积极要件

2021年06月08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2021年10月自考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自考365给大家整理了2021年10月自考《公司法》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1年10月自考公司法:公司债的积极要件

我国《证券法》第16条规定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的积极要件。它们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更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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