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选择复议原则
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推荐:
自考365手机移动课堂安卓/苹果版上线,移动学习,随时随地!
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推荐:
自考365手机移动课堂安卓/苹果版上线,移动学习,随时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