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自考行政法学考点: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系指受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
从静态看,行政法主体包括:(1)国家行政组织;(2)国家其它组织;(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从动态看,行政法主体由两部分组成,即处于管理一方的行政主体和被管理一方的行政相对人。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仅限组织,不含个人,而行政法主体包括了一定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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