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 笔记串讲 > 2015年4月自考刑法学考点:虐待部属罪的概

2015年4月自考刑法学考点:虐待部属罪的概念

2015年02月09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简述虐待部属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主体必须是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一般士兵不能单独成为本罪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3)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虐待部属的行为会发生侵犯部属人身权利等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犯罪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成立。

  若您在自考学习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论坛讨论!

  编辑推荐:

  自考365手机移动课堂安卓版上线,移动学习,随时随地!

  2015/2016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 更低只需60元!

  “自考试题”电子书可以下载到手机/平板电脑中学习!

  第一时间获得试题、报名时间、成绩查询信息 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自考365网校官方微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