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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考试重点

2014年08月08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课程的重点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六节重点;第二节、第四节次重点。

  第二章 亲属制度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次重点。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重点;第一节、第五节次重点。

  第四章 夫妻关系

  第一节一般;第二节、第三节重点。

  第五章 离婚制度

  第一节次重点;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重点。

  第六章 亲子关系

  第一节次重点;第二节、第三节重点。

  第七章 收养制度

  第一节次重点;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重点。

  第八章 抚养制度

  第一节次重点;第二节重点。

  第九章 附论

  第一节、第三节一般;第二节次重点。

  学习方法

  1、以大纲为依据,全面、深入地学好指定教材。特别注意今年采用的是2012年版本的教材,之所以换教材是因为同婚姻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所修改。注意在任何级别和形式的法律考试中,新修改的内容是必考且占分值很高的内容。命题的范围以大纲、指定教材和考试之日起 6个月以前公布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限,不得违反本大纲的要求,提高或降低考核要求,扩大或缩小命题的范围。

  2、结合课程内容,查阅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2001年4月28日修正)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5日)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1998年11月4日修正)

  (6)《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3、力求融会贯通,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4、根据个人情况,采用相应的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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