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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写作(一)考点:意见

2016年01月25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条例》规定: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是党政机关法定公文中的新兴文种,在机关工作中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体现出党政机构的民主作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规定:“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可见意见作为法定文种在使用上的平等性、多用性。作为上行文,意见可以针对某一重要问题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呈报上级批准或批转;作为下行文,是领导机关直接对重要问题发表意见,用于安排部署工作;作为平行文,主要是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就某方面工作或问题,提出鉴定或评估意见供对方参考。

  意见的写作,在基本结构上与决定、批复大体一致,内容方面与指示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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