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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自考政治学概论笔记第七章

2009年06月04日    来源:自考365论坛   字体:   打印

第七章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公共权力的载体和公共权力运作的政治组织系统,是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体系的核心。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含义、构成、特点和组建

  国家机器在政治科学上就叫做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是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活动的组织体系。

  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要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凭借一定的权力设施。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体系,由此决定国家机构具有组织体系结构性。是一个复杂严整的权力组织体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国家机构是一个动态功能组织系统。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应地把国家机关划分为分立与制衡的三个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更高权威代表,这个代表即国家元首。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更基本的主要的组成要素。

  (一) 国家元首的功能: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更高代表、更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内法处于国家更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更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不论在事实上还是在形式上与礼仪上,国家元首是处在国家机关体系的更高地位,象征着国家的统一,体现着更高国家权力,象征着国家主权,行使国家元首的各项职权。通常由一个个人组成。

  (二) 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时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三) 行政机关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执行:指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则是指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各方面的事务。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四) 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行使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国家机构的特点:

  (1)阶级性。(2)社会性。(3)整体性。(4)强制性。

  制约国家机构的主客观因素:

  1.国体的制约。

  2.统治阶级统治方式的制约。包括国家治理形式、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3.国度国情诸因素的制约。

  国家机构的设置或组建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一定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指导和确认下,进行周密政治设计的国家自主行为。

  理论原则确定国家机构总的框架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国家机构的制度;法制原则则规定理论原则法制化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三权分立在西方各国宪法中通常表现为下述几方面的制度设计:

  (1)由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执掌和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2)每一个机关都相对独立的,在行使各自分掌的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是代议机构,一般由选举产生的法定人数的议员组成。

  两院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

  一院制:瑞典、葡萄牙、丹麦、新西兰等。

  两院制即议会由两院组成,一般称为参议院、众议院、通称为上议院、下议院。一般下议院权力高于上议院。如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受到上议院的否决时,如果下议院再次表决通过该法案。

  1. 立法权:即以国家名义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这是议会更基本的权力。

  2. 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是议会控制政府税收和开支的权力。

  3. 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及其政策和政府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表现为如下四方面:

  一。是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二。是在议会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

  三。是议会对政府议员行使弹劾权。四。议员对政府的政策行使质询权。

  (二)行政机关

  资本主义国家的更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一般由政府首脑和各部部长组成,通常称为内阁,所以组织政府常称作“组阁”。

  行政职权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执行法律与委托立法。

  2.管理全国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

  3.处理对外关系事务。

  4.军事权。

  5.立法参与权。

  (三)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独立,旨在保障公民自由,首先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的分工,有利于实行法治,有利于防止专制和暴政,有利于政府保持清正廉洁,是历史的进步。

  司法权主要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审理各种诉讼案件

  2.处理某些非诉讼性事务

  3.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是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决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审查对象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令,政府根据法律颁布的行政法规、发布的行政命令以及采取的行政措施。

  资本主义国家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有两种类型:普通法院和专门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各国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事后审查”,“事前审查”。

  司法独立: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具体含义:

  一是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

  二是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

  三是法官按照“自由心证”原则办案。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织-民主集中制

  议行合一三层含义:

  (1)议行合一以否定、替代资本主义议会制的三权分立原则为前担。

  (2)是行政权和立法权两种国家权力和职能在职掌、从属上的集中统一。

  (3)公社委员会兼管行政权和立法权,两权兼管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体制和结构上,强调社会对公共权力的直接制约,和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

  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更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大牵扯。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的设置和组织、权力的动作上,体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1.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保证国家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动作,依法进行权力制约。

  3.保证立法和决策民主化和执行的集中化与分工责任制。

  4.保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充分发展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一)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立法权:是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法律的职权。

  2.决定权:是更高国家权力机关就国家重大问题和事项做出决定的权力。

  3.任免权:是更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具体指人事任免权。

  4.监督权:是更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二)行政机关

  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是更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是更高国家行政机关。

  1.行政立法权。2.议案权。3.行政管理权。4.行政区划管理权。

  5.领导和管理经济和城乡建设权。6.社会管理权。7.行使人大及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司法机关

  依照宪法和法律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机关。由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提起公诉,对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贪污提出抗诉。

  我国司法机关的活动和工作遵循和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和如下几项原则:(1)法院和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进审判、检察活动的原则;(3)司法独立,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原则;(4)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特权,不容 民族歧视原则;(5)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原则;(6)公开审判原则;(7)民主集中制即合议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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