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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不依承诺实际缴纳出资,须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P210)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违法现象,包括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以及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两种情况,如果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应当按照决议无效处理而不是撤销决议。(P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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