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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自考法理学考点:法律调整的两种类型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法律调整的两种类型。

  答:(1)一般允许型。一般允许型的法律调整是按“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进行调整。这种类型的法律调整,禁止是被明确、具体规定的,允许是一般的,具体的禁止与一般的允许相结合,人们只要不违法具体的禁止,可以作出任何行为。

  (2)一般禁止型。一般禁止型的法律调整是按“凡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允许是具体的,禁止则是一般的,具体的允许与一般的禁止相结合,人们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如没有法律的允许,就不能做任何事,所以这种调整类型也被叫做批准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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