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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公共卫生管理笔记(第十二章)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第十二章 医院管理

  1、构成一所医院的基本条件是①以住院医疗为主,具备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②配备有相应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务人员③拥有基本的、必要的与医院功能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设备及设施④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2、医院的类型①按任务和功能分类有一级、二级、三级医院②按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分类有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③按收治范围分类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④按层次分类有省医院、市医院、县医院等⑤按任务分类有军队医院、厂矿医院、教学医院、科研医院等⑥按所有制分类有全民所有制医院、集体所有制医院、个人所有制医院、股份制医院、中外合资医院等

  3、医院的功能①医疗②预防、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③科研④教学

  4、医院工作的特点①以医疗工作为中心②整体性、协作性很强③随机性与规范性④医院工作的时间性强⑤生活服务服从于医学服务

  5、医院的部门划分①诊疗部门②辅助诊疗部门③护理部门④机关职能部门⑤后勤保障部门

  6、医疗管理的基本原则①病人第一②安全有效③首诊负责制④重点加强

  7、医疗管理的职能①制定医疗管理计划②合理组织医疗技术力量③制定各项医疗规章制度④做好医疗活动中的协调⑤检查评定医疗效果

  8、门诊流程①分诊②挂号③候诊④就诊⑤医技科室检查和治疗⑥取药⑦离院|留察|住院

  9、门诊工作特点①病人多、流量大、就诊高峰集中②诊疗时间短暂③就诊环节复杂,涉及部门繁多④门诊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⑤门诊室经济而且方便的医疗方式

  10、门诊管理的要点①合理组织医疗力量②普通门诊与专科门诊相结合③和设置门诊流程,提高工作效率④防止交叉感染⑤保证医疗质量

  11、住院诊疗管理是指对入院接受治疗的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所实行的以病房管理为中心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12、住院诊疗管理的特点①以病房为中心涉及到多学科、多部门的协作②以三级医师结构为核心、医疗业务活动为重点的管理体系③医疗功能的连续性、协同性、系统性、综合性④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反馈调节作用明显

  13、住院诊疗工作①检诊②查房③会诊与病例讨论④治疗⑤病历书写⑥计划诊疗⑦早会与值班制度病人出、转院工作,死亡病人处理工作⑨随访

  14、重症监护病房(ICU)或称为加强医疗病房、加强监护病房,是把需要特别诊疗和护理的急危重病人,集中在一个专门的病区或病室,采用先进的诊疗技术和仪器设备,加强医疗、护理力量,实施加强诊疗护理和监测的一种过渡性诊疗组织形式。

  15、ICU重症监护病房CCU冠心病监护病房NICU新生儿监护病房RCU呼吸内科监护病房  RR麻醉恢复室。

  16、重症监护病房的意义①是提高重危病例抢救质量的先进组织形式②集中使用各种仪器有利于提供使用效益,便于维修管理,积累生物医学工程经验③开设重症监护病房标志着危重病医学的建立和发展,是培养危重病专业医师、护理技术人员的阵地

  17、急诊科的工作特点①急诊工作必须高速度、高效率②急诊医护人员应有熟练的诊疗技术和一定的临床经验③急诊诊疗工作应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忙而不乱④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呼叫及应召急救组织系统⑤急救设备及药品完好齐全⑥需维持良好的秩序

  18、医院感染(HI)又称为医院内获得性感染(HAI),凡住院病人、陪护人员或医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护理工作而被感染所引起的任何临床显示症状的微生物性疾病,不管受害对象在医院期间是否出现症状,均视为医院感染。

  19、抗感染药物的合理使用①严格掌握抗生素的使用指征指针②使用过程中监测抗生素的使用情况③预防用药及联合用药需慎重

  20、医疗安全是指病人在医院医疗过程中不发生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能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

  21、医疗纠纷是指在诊断、治疗、护理工作中,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上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经济损失,必须经过行政的或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可了结的医患纠葛。

  2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3、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①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②行为的违反性③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④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4、医疗事故的分级①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②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5、医疗事故的赔偿协商原则①双方自愿②平等、公平③合法  协商内容①是否属于医疗事故②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和赔偿的具体数额,给付方式和时限等③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有关的其他事项

  26、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对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事故赔偿进行调解。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协议,解决其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一种诉讼外活动。

  27、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特点①是对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争议进行调解②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③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内容是医疗事故赔偿而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争议④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行为是不可诉行为⑤经调解后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能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履行,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28、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原则①自愿②合法   程序①申请调解②受理调解③调解④调解成立的,医患双方当签署调解书

  29、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基本原则①医疗事故等级②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③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30、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①医疗费②误工费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陪护费⑤残疾生活补助费⑥残疾用具费⑦丧葬费⑧被抚养人生活费⑨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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