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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自考广告学(二)考点:艺术性原则

2015年09月16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广告被称为“第八种艺术”。广告的艺术性,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必须应用艺术的手法,形象化地表述和传递信息。广告的艺术性是以审美价值为中心的。今日的消费者不仅要求广告能告知他们信息,而且要求广告形象生动,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要的情绪体验。众多的广告活动表明,具有极强的艺术性和表现力的广告总是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与兴趣,造成生气勃勃、富于情趣的意境,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因为它使人们在获得信息的同时得到了艺术美的享受。

  广告创意的艺术性原则是由广告的说服功能决定的。劝导和说服仅仅依靠理性的陈述是不够的。只有采用艺术化的手段,才能使广告信息易于理解和接受,才能使广告作品更好地发挥出促进销售的作用。

  艺术性案例:“惩治腐败”(电冰箱广告);

  “第产品,为足下增光” (红鸟牌鞋油广告);

  “酿成春夏秋冬酒,醉倒东西南北人”(某酒店广告);

  “我们更新的产品更能够吸引异性,因此遂平瓶奉送‘自卫教材’一份”(法国香水制造公司广告)

  (2)广告的艺术性属于“戴着脚链跳舞的艺术”。广告属于“命题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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