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 笔记串讲 >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损害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损害赔偿的范围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人身损害赔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因产品缺陷所受的精神损害,可要求侵权行为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