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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四川自考毕业申请通告

2023-11-01 16:34:51   文章来源: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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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即将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1. 前置学历审核(线上)申请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4日(申请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交前置学历审核)。 

审核结果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自动匹配后实时反馈。若考生在前置学历办证日期后变更了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导致与自学考试注册的不匹配或前置学历为国外学历等情况,考生须进一步按信息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并提交至人工审核,人工审核时间为11月27日至29日,人工审核的结果为本次前置学历审核的最终结果。 

2. 毕业(线上)申请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8日。 

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宜宾各区县联系方式:叙州区江安县筠连县翠屏区高县长宁县南溪区屏山县珙县

二、规定要求 

(一)申请毕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同一准考证号下取得拟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 

2.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试、课程顶替、省际转考等符合规定; 

5.考籍个人信息正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照片符合要求); 

6.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要求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实且信息无误,并通过前置学历审核。 

特别提醒: 

1.若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在学信网上注册错误,考生须先向前置学历颁证机构申请更正,待学信网上的学历信息更改正确后,再提交前置学历审核申请; 

2.若考生在前置学历颁证时间后,通过公安机关合法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在前置学历审核申请时,信息系统将自动判定为审核不通过,则考生须上传清晰完整的变更证明材料供人工审核。 

3.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习和毕业证书申请有关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11号),普通高校本科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从2015年1月起不能作为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前置学历。 

(二)社会型专业的考生,若准考证号已办理过毕业(准考证号为毕业状态),且该准考证号下有剩余课程未用于毕业,同时未达到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可注册新准考证号,并在课程免试业务办理时间内,申请将课程免试到新准考证号下继续使用。 

若该准考证号下未用于毕业的剩余课程已达到专业毕业条件,考生应先申请更改准考证号(申请提交后更改即时生效),再使用新生成的准考证号申请毕业,称为同一准考证号申请第二专业毕业。 

(三)因专业停考无法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须先联系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审核毕业条件,审核通过后再申请毕业。 

(四)考生提交毕业申请,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22〕484号),其余业务办理无需缴纳费用。 

(五)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精神,毕业申请经我省审核通过后,须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完成最终的毕业信息审核。电子注册信息在学信网成功注册后,方可统一颁发毕业证书。 

三、申请流程 

考生在信息系统(点击咨询网站入口>>)中按需提交前置学历审核或毕业申请,提交毕业申请后还需于2023年12月8日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2)或主考学校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毕业申请流程图见附件3)。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缴费或申请材料不齐,均视为未完成毕业申请。 

最终在学信网上成功完成电子注册的毕业生,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联系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办理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相关事宜。毕业生学籍档案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保存。 

特别提醒: 

考生的毕业申请通过本省审核后,将报送至教育部进行最终审核,因照片或前置学历等原因被驳回的,毕业信息暂无法在学信网上完成电子注册。考生需等待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的通知,配合完成照片的重新采集和提交,或耐心等待我省对未通过前置学历数据的复核和第二次报送。 

四、材料提交(电子版) 

(一)毕业申请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附件4);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0日后)复印件,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 

(二)停考专业毕业申请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毕业申请表》(附件5);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0日后)复印件,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毕业申请表》上。 

电子材料和文件包均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23.2次毕业申请”。 

五、特别注意 

(一)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应在信息系统的前置学历申请功能中,查询到在申请毕业的准考证号下有一条标示为“审核通过”记录的前置学历申请信息,即为完成前置学历审核,否则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前置学历申请审核的流程,以便后续顺利提交本科专业的毕业申请。 

(二)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前须认真核对考籍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因个人信息不全、错误等原因造成本次毕业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需通过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申请补全信息,或在更改考籍工作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更改正确后在下次毕业申请期间提交毕业申请。 

(三)毕业证书一经学信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可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责任自负。 

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后,考生个人信息若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原毕业证书信息不予更改,毕业生应结合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毕业证书。 

(四)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具有唯一性,遗失后无法补办,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办理毕业证书期间,不受理更改考籍、课程免试、省际转考等业务的申请。我省每年上、下半年均会开展更改考籍、课程免试、省际转考等业务,请考生每年在办理毕业证书之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业务办理。 

(六)考生的毕业证书若遗失或损毁,可申请办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考生须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附件6)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毕业申请受理时间内联系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 

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4、附件5、附件6进行填写,要求书写规范、内容完整,提供的联系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 

附件: 

1.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核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

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地址查询一览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流程图(考生端)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毕业申请表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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