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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西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实施方案

2016-11-22 16:06:26   文章来源: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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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西安市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在市教育考试中心领导下,成立2016年下半年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审查办证、综合管理和后勤安保三个小组,具体实施办证工作任务。

  1.审查办证组

  职  责:负责网上申办考生的信息审核和初审课程替换、免考、笔迹鉴定以及办证资料的归类、统计和上报、替换课程以及实践合格成绩的查询工作。

  2.综合管理组

  职  责:负责办证收费和考生信息修改、现场照片采集以及有关数据的上传工作。

  3.后勤安保组

  职  责:负责申办期间治安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申办条件凡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1)档案材料不齐全 、考籍档案中笔迹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2)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者 ;

  (3)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者 ;

  (4)未到现场采集毕业证书照片者;

  (5)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者;

  (6)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7)档案信息有错误,未及时纠正者。

  三、网上申报(一)申报时间:12月10日至12月30日(二)申报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阅读申办毕业证书须知。

  2.考生核对信息。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考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信息时间分两个阶段,分别为:12月10日至22日到文艺南路194号408室和12月26日至30日(周六、周日上班),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文景北路3号)。修改信息完毕后考生方可按照流程提示在网上进行毕业证申请操作。考生基本信息错误将导致毕业证书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所以请考生认真核对。

  3.考生完成提交申请后,打印一份“毕业申请表”;如有免考课程另须打印一份“免考课程审批表”。

  四、现场审核(一)审核时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周六、周日上班)。

  (二)审核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文景北路3号)。

  (三)审核程序:

  1、考生本人应持“毕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采集毕业证书照片。

  2、考生持“毕业申请表”到“收费处”交费,领取资料袋。

  3、对于申请本科专业的考生,到“专科证书审验处”核查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提供材料:(1)每位考生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核查专科证书并打印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专科毕业证书无法打印出《注册备案表》的请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02年前(含2002年)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毕业证书可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核查并打印“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查询认证单”;(2)专科毕业证书上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申请的本科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另外附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份。

  4、对于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应持打印的“免考课程审批表”及用于免考课程的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免考课程审验处”核查免考材料。

  5、以上手续完成后,到相应专业“资料审核组”核查课程。6、集体单位统一申报毕业证书材料时,必须提前告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到现场采集照片,所报考生照片采集完成后持本单位介绍信和考生花名册(分专业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统一上报资料;考生个人资料袋右上角须注明单位名称,左下角须注明考生申办专业、姓名、准考证号。

  五、工作要求。

  1.规范管理,严格审核,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工作人员按照办证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安全保密措施。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认真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好毕业生档案材料,圆满完成本次办证工作。

  3.强化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热情为考生服务,认真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对办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沟通,妥善处理。在考生申办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权益,树立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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