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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复旦大学自考学位证书申请通知

2022-02-22 09:24:07   文章来源: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为落实沪学位[2020]3号《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对《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中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及程序进行了相关修订,并于2020年9月8日正式发布[校通字(2020)48号]。

本着稳步过渡的原则,从2022年下半年起毕业申请学位的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将按新细则实施,2022年上半年及此前的自考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按照修订前的原规定执行。

预期2022年下半年及以后申请学位的自考毕业生,请及时关注学位规定的变化。为帮助这部分考生学位新要求并做好相关准备,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对学位新细则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修完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学位课程一览表

1

备注:学位课程成绩必须持本校准考证在我校报考取得;如遇教育部专业设置调整导致专业课程发生变化,届时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会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不低于75分;

4、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

5、通过学校组织的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二、关于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说明

所有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水平。自考本科毕业生采用英语(二)或日语(二)作为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人必须持本校准考证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成绩不低于75分者,视为通过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水平。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学位申请人,视同其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达合格水平,可免于参加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

1、申请学士学位时持有四年内签发的成绩合格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报告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在原在读学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

2、申请学士学位时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课程考试且成绩不低于75分。以此作为申请学士学位依据的外语考试成绩单,必须是四年内签发,在我校报考而取得。

除此之外取得的外语考试成绩单均不能作为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依据。

三、关于通过学校组织学士学位学业水平测试的说明

符合其他各项学位申请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并达合格水平。学业水平测试一年组织一次,面向毕业一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高教自考本科毕业生,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举行。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学位授予一年审核并授证一次,授予学位证书的时间为每年6月(指证书签发日期)。

(一)学位申请人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三个月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并附加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本科毕业证书;

3、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内页的成绩单;

4、单位政审意见。

5、达到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除第5项以外的原件经审核后将退还本人。学士学位的申请及提交材料,均以一次为限,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具体授予程序因毕业时间不同而有差异,请注意时间节点。

1、对于每年6月毕业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

(1)已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1-5项的毕业生,提交第1-5项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9月30日。申请人毕业次年上半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的,通过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后将于毕业次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

(2)已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1-4项的毕业生,除学士学位外语合格成绩单之外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申请人必须于当年9月初持本校准考证自行报考下半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次年上半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的,通过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后将于毕业次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

2、对于每年12月毕业申请学位的自考毕业生:

(1)已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1-5项的毕业生,提交第1-5项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毕业次年3月31日。毕业次年上半年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的,通过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后将于毕业次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

(2)已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1-4项的毕业生,除学士学位外语合格成绩单之外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毕业次年3月31日。申请人必须于毕业次年3月初持本校准考证自行报考毕业次年上半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次年上半年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通过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后将于毕业次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

五、特别提醒

1、学位申请人在毕业后只能参加一次最近时间的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和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在考试期间发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累计二次以上相应处分者不能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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