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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自考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的补充说明

2022-08-25 08:59:40   文章来源: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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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上应继〔2021〕1号)的要求,现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办理学士学位申请等,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每年3月和9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时,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进行学士学位申请登记。受理申请的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信息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件;(2)本科毕业证书;(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终评成绩;(4)达到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要求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关于学位授予条件中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1. 参加并通过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 参加“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书面答辩的考生,经指导教师和评定组综合评定后,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参加公开答辩,终评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学位。

四、关于学位授予条件中英语成绩的要求:

1. 持本校自考准考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英语(二)”课程考试(课程代码:00015),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简称PETS-3),获得PETS-3合格证书或者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自证书落款日期起,至学校正式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3. 对仅因英语成绩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要求者,如在毕业后一年内(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达到要求的,可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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