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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1年下半年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计划(天津师范大学)

2011-12-13 15:53:59   文章来源: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毕业计划(仅供2011.12使用)

  法律专业(本科)

  专业代码:596            主考院校:天津师范大学             类型:面向社会

序号  课程
代码 
现行专业课程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可顶替的专业课程 (学分) 
原596专业课程  298专业课程 
1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原596、298专业:毛泽东思想概论(2),可顶替“1180”
原596、298专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 可顶替“1181”
原596专业:中国革命史(4),可顶替“1180”“1181” 
2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49  俄语(二)  14  任选
一门 
笔试  原596、298专业:俄语(公共)(14) 
0244  日语(二)  14  笔试  原596、298专业:日语(公共)(14) 
0359  英语(二)  14  笔试     英语(二)(14) 
4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公司法(4) 
5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国际私法(4) 
6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合同法(5) 
7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 
8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知识产权法(4) 
9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法律文书写作(3) 
10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国际经济法(4)  国际经济法概论(6) 
11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行政法(4)行政法学(4)  “国际投资法(4)国际金融法(4) 国际商务仲裁(4)海商法(4)”,可顶替其中任意一门课程。 
12  0671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婚姻法(3)婚姻家庭法(一)(4) 
13
14
15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门 
不考
外语
在此选考 
笔试  “国际金融法(4)国际投资法(4)犯罪学(4)罗马法(4)国际关系史(4)自然科学概论(4)法医学(3)外国宪法(3)专利法与商标法(3)西方法律思想史(4)政治学概论(4)”,可顶替其中任意一门课程。 
0229  票据法  3  笔试 
0445  保险法  3  笔试 
0449  房地产法  3  笔试 
0614  外国法制史  4  笔试 
0627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笔试 
0117  国际贸易法  5  笔试  国际贸易法(4) 
16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其他学科门类申报本专业“加考课程栏” 
1
2 
0209  民法学  7 


门 
笔试  民法(6)  民法学(7)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笔试  民事诉讼法(4)  民事诉讼法学(5) 
0320  宪法学  4  笔试  宪法(4)宪法学(一)(4)  宪法学(4) 
0333  刑法学  7  笔试  刑法(7)  刑法学(7) 
0557  法理学  7  笔试  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  法理学(7) 

  申报毕业条件:

  1、自2009年10月考试起,按照新主考学校进行报名报考,并按照新主考学校申请毕业。

  2、学科门类(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11)管理学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可直接申报,不需加考。

  3、其他学科门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申报本专业,必须在“加考课程栏”的五门课程中,任选两门加考。

  4、自考“律师”专科毕业,报考本专业时:⑴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⑵原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⑶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考“婚姻家庭法(一)”,或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一门课。

  5、自考“律师”本科毕业,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可顶替选考课程中任意一门课程。

  6、自考“法律”专科毕业,已通过的“婚姻法(3)”,可免考“婚姻家庭法”,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7、考生可不考外语,必须在“选考课”中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得与已选考的课程重复),且不少于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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