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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1下半年自考毕业审定通知

2011-12-12 09:16:08   文章来源: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我区201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将于12月进行,经自治区考试中心研究决定,从本次毕业审定开始采用考生网上申请毕业的形式,现将相关事宜及具体程序补充通知如下:

  一、12月1日—5日,考生在网上自行申请毕业,并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表》,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若发现表上考生本人自然信息有错误,考生在审核表上修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派出所证明等)。15日前将填好的审核表及相关材料交到盟市自考办并缴费。

  二、12月1日—15日,盟市考试中心进行初审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1、《考生审核表》上考生自然信息是否正确,考生所填成绩是否正确,考生是否完成专业计划课程要求。若考生自然信息有误,查看审核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确属报名时录入错误的,填写《201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考生自然信息更正表》,随时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0471—3261714—805),由信息中心负责更改。

  2、盟市考办负责打印《毕业生档案》表,并通知考生填写《毕业生档案》表中的相关内容。注意:考生自然信息有误的一定要等信息中心更改后再打印。

  3、盟市考办负责做好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证书原件审核;论文答辩成绩审核工作。

  4、有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盟市考办审核证书原件,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记录证书编号,填写免考申请表,并于16日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

  5、有转考课程的考生,盟市考办根据转考考生数据库,查询核实考生所填信息并填写转考生统计表,并于16日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

  6、高职高专试点院校的毕业生,校考课成绩由考生自己填写,盟市考办依照院校提供的成绩数据进行核对。

  7、盟市考办给初审通过的毕业生档案表盖章。

  8、12月20日,盟市携带所有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毕业审核表、考生档案表、专科毕业证复印件、申请免考考生证书复印件、考生自然信息修改证明材料原件)到自治区考试中心报到,进行复审工作。

  三、12月20日—30日,自治区考试中心、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进行自考毕业生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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