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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0年自考法律(专科)考试计划

2010-05-26 17:33:55   文章来源: 新疆自考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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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码:C030112

  专业名称:法律(基础科段)(专科)

  文别:汉文

  主考院校:新疆大学

序号 

新计划 

原计划 

课程名称 

代码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6 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    
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7 4 
3 大学语文 04729 4 大学语文(本) 6 
4 法理学 05677 7 法理学(一)或法学基础理论 7 
5 宪法学 05679 4 宪法学(二)或宪法学(一) 4 
6 中国法制史 00223 5 逻辑学,公证与律师制度二选一  43 
7 刑法学 00245 7 刑法 7 
8 民法学 00242 7 民法 6 
9 刑事诉讼法学 00260 4 刑事诉讼法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00243 5 民事诉讼法 4 
11 行政法学 00261 5 婚姻法  3 
行政法学 5 
12 经济法概论 00244 6 经济法(法律类) 6 
13 国际法 00247 6 国际法 6 
分   66     

  说明:

  1、本专业新计划毕业共计13门课程。

  2、在原专科段已考过“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或“逻辑学”可一对一分别顶替“中国法制史”或“行政法学”:“法学基础理论”考试合格的,可顶替“法理学”。

  3、(1)大学语文(本)(0011)(6学分),从2007年调整为“大学语文”(4729)(4学分)。(2)“法理学(一)”(0211)(7学分)从2006年调整为“法理学”(5677)(7学分)。(3)“宪法学(一)”(0212)(4学分),从2006年调整为“宪法学”(5679)(4学分)。

  4、从2008年下半年起,原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中2门以上合格的,不再参加政治理论课,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须考“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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