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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2023年下半年自考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通知

2023-08-01 09:08:54   文章来源: 吉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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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求: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间为2020~2023年 (取得毕业证书三年内)

毕业论文要求: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是表明毕业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吉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务必提供毕业论文电子版及论文查重检测报告(查重率30%),论文不存在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等情况。请申请学位的毕业生高度重视学校对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如经上级有关部门抽检或学校审核发现有舞弊、作伪、学术不端等情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授予的学位。

申请流程:

1、实名进群申请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QQ群号:426362351 实名进群,不实名进群将被请出去。认真填写群内表格,禁止使用腾讯文档。

2、申请材料

①吉林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证明(盖章有效)

考试院的成绩证明(电话:84658737、84658705地址:浦东路1388号,浦东路与苏州北街交汇处苏州北街上)带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去考试院开具证明。

②身份证复印件(左上角写上本人电话和政治面貌)

③自考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小二寸蓝底照片两张(背面写上名字)虚贴在身份证的复印件右上角,不要粘死.同时需提供同底板电子版照片。

电子照片:小二寸蓝底 3.5*4.5 像素:480像素 × 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40KB.照片格式:.jpg格式。

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上边沿200~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300像素。

特别提醒:照片请务必使用身份证号码命名,例如:220102199905032412.jpg,请务必保证照片清晰有效,如果因照片无法使用导致学位申请失败,后果自负。

⑤提供电子版的毕业论文。如当年的毕业论文查询不到可重新撰写。(论文格式要求附后)

论文命名: 2324_22_10207_专业代码_准考证号_LW.PDF

查重报告命名: 2324_22_10207_专业代码_准考证号_CCBG.PDF

专业代码: 会计学:120203K、金融学:020301K、市场营销:120208

例如:2324_22_10207_120203K_290518200199_LW.PDF (会计学专业格式)

2324_22_10207_020203K_290518200199_LW.PDF(金融学专业格式)

2324_22_10207_120208_290518200199_LW.PDF (市场营销专业格式)

3、申请费用

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学位申请学费。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号文件规定,符合学位申请资格的成人本科(含自考本科生)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每生交纳学费200元。不缴纳学位学费视为无效申请。

费用缴纳的时间:9月份,具体时间群里另行通知。

申请学位同学注意:

进群填写表格,老生核查本人信息(错误用红字更改);新生后面接龙不得修改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腾讯文档。表格填写截至8月末。

9月份学校将提供维普平台免费查重一次,这个阶段同学们需认真按格式要求整理本人论文,争取一次性通过。

所有申请学位的同学都必须登陆维普平台,并最终在平台上提交论文和查重报告。之前提交邮箱的作数,重新在平台提交。

3、新生上交材料时间:9月中旬(具体时间在群里等待通知),没有提交材料之前先按群里要求正常操作。(填表、准备论文)

4、此次申请条件不变

毕业证、英语(二)合格、毕业三年内即可。新文件将于2023年11月执行。

吉林财经大学授予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

(一)通过成人高考录取的非脱产学历继续教育(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

(二)主考院校为吉林财经大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学校授予的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划分,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取得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不超过二年;

(三)成教本科生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自考本科生专业核心课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学士学位论文符合学校关于查重率、文本结构及内容等具体要求,通过论文答辩;

(五)在取得学籍或考籍后,申请学位前,学位外语成绩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1. 成教本科生参加吉林省高校联合组织的或所属函授站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2. 自考本科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英语(二)》(2024年以后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名称为《英语(专升本)》)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免试无效)。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达到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二)有考试违纪记录;

(三)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情况;

(四)学校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学位授予程序:

(一)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本人按学校规定程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学位授予工作相关通知为准;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汇总信息,召开院务会议确定初审结果后,将符合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定;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在校内公开,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四)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颁发吉林财经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对于已经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发现有舞弊、作伪、学术不端等情况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已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实施,原《吉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吉财大发〔2021〕31号)即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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