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考试计划(07年起执行)
北京自考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 专业代码 01A0803)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建筑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能力,具有一般房屋建筑结构构件的设计能力,初步具有计算机应用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专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7门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累计达到80学分,毕业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考试课程 |
学分 |
备注 |
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
2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3 |
含时事 |
3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2 |
|
4 |
大学语文 |
4 |
|
5 |
7 |
||
6 |
英语(一) |
7 |
|
7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4 |
|
8 |
土木工程制图 |
5 |
|
9 |
工程测量 |
5 |
含实习3学分 |
10 |
建筑材料 |
3 |
含实验1学分 |
11 |
工程力学(二) |
6 |
含实验0.5学分 |
12 |
结构力学(一) |
5 |
|
13 |
房屋建筑学 |
4 |
含设计1学分 |
14 |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
7 |
含设计1学分 |
15 |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
4 |
含实验0.5学分 |
16 |
建筑施工(一) |
7 |
含设计1学分 |
17 |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
4 |
|
毕业考核 |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实习、设计课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 实验、实习、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课程的实验、实习、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实习、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由主考院校组织考生在市级以上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为期不少于八周的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的生产实习,并写出实习报告,进行答辩。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专科 |
上一执行期 |
当前执行期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哲学 |
4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2 |
基础英语 |
6 |
英语(一) |
7 |
3 |
高等数学(一)(理工类) |
8 |
高等数学(工专) |
7 |
4 |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 |
6 |
土木工程制图 |
5 |
5 |
理论力学(一)和材料力学 |
8 |
工程力学(二) |
6 |
6 |
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 |
6 |
建筑施工(一) |
7 |
7 |
大学语文(专) |
4 |
大学语文 |
4 |
8 |
建筑定额与概预算 |
3 |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
4 |
9 |
材料力学实验 |
|
工程力学(二)(实践) |
0.5 |
10 |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实习 |
|
建筑施工(一)(设计) |
1 |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6-2007自学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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