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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有关事项

2006-09-01 10:02:00   文章来源: 广西招生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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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全国考委有关通知精神,全国考办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协商决定, 在电子商务职业证书考试方面进行合作,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高素质、应用性的电子商务专门人才,共同推广、 颁发《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按照全国考办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领取《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我区已于 2005年开始受理申领《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申领《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有关事项如下:

  一、证书申请条件

  取得下列 6门课程(含相应的网上作业)合格成绩的考生,可申请《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网上作业    备注  
1
  
0896   电子商务概论   4        
0897    电子商务概论(实践)    2    24小时   
2    0900    网页设计与制作   2       
0897   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   3   36小时  
3   0906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3       
0907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实践)   3    36小时   
4   0908   网络营销与策划   3       
0909   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    2   24小时  
5   0910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6     二选一  
6   0911   互联网数据库 3    
0912    互联网数据库(实践)   3   36小时  
7   0913   电子商务与金融   3     二选一  
0914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    3    36小时  
8   0915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3     
0916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实践) 3    36小时  

  二、证书申请和发放程序 参照 自治区自考办《关于申领〈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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