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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6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06-01-19 00:00:00   文章来源: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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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6年5月10日—20日。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者,由市、州自考办安排时间补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06年7月8、9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布置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和经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四、有关说明

    1.根据考委办函[2003]10号文件,从2003年起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两课”教育考试中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纳入课程内容和考试范围。“两课”的具体课程是指: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毛泽东思想概论;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6、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全国考办组织编写了自学考试《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试方案》,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供社会助学和考生自学使用,上述资料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社组织供应。

    2.我省自学考试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 5月10—20日报考当年7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5月28日; 6月10—25日报考当年10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9月10日; 11月10—20日报考次年1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11月28日; 12月10—25日报考次年4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3月10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补报名时间。

    3.我省从2006年起,将统一使用全国统编专业代码(6位数代码)。

    4.根据鄂自考[2003]77号文件规定,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年满35周岁,可申请免试英语(二)(代号0015)课程,但必须加试“(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法律基础知识(4学分)”、“(8078)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等5门课程中的任意3门(或3门以上)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此类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5. 2006年有58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变更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及学分详见鄂考委办[2005]11号文,具体调整情况以《2006年七月份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大纲使用情况》为准。

    6.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委托开考的金融(专)专业2006年起调整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该专业的报名自2006年元月起由各市(州)县自考办组织。应用文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06年元月起并入汉语言文学(本科段),该专业不再接受考生报名,其在籍考生可转入汉语言文学(本科段)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具体课程衔接情况另文通知。社会工作与管理(本)专业将于2007年元月停考,该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7.根据鄂考委办[2005]4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元月开始,原由湖北省司法厅委托开考的律师本科专业(含基础科段、本科段)调整为面向社会开考。请各地自考办做好该专业考生的报名工作,该专业教材可到考试院书刊社购买。

    8.面向社会开考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和系统委托开考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专业从2007年10月份停考,2006年10月份起不接纳新生报考。以上专业除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未毕业考生可分别转入思想政治教育(独立本科段)、旅游管理(专科)专业、会计(专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具体课程衔接情况另文通知。

    9.从2006年10月份起,受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物流管理(专科)专业主考学校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代码为020228;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主考学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代码为020229。

    10.面向社会开考和委托开考专业的报考费收费标准与自学考试4月份考试收费标准相同。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在自考办(或委托部门、沟通专业举办学校,以下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试合格的考生,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4.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具体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时间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省自考办于当年6月和12月办理毕业证书。

    5.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考生也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有关信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址为:

    表一: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科、本科)

    表二:系统委托开考专业(专科、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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