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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政管理学专业修改考试计划方案

2005-07-12 00:00:00   文章来源: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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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主考学校和逻辑学科专家的意见,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1999年公布的《行政管理学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方案》作如下修改:

  1.凡取得“逻辑”(4学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普通逻辑”(4学分)并取得相应学分。

  2.已取得“行政法学”(4学分)合格成绩的考生不能申请免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但可以选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也可以用其他选考课程补足总学分和总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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