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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知名网络人士李某(30岁)在互联网上公开宣布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2011年5月,知名网络人士李某(30岁)在互联网上公开宣布参加他所在地的某市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和热议。随后又有多位人士均通过互联网公开表示将参选他们所在地的人大代表,由此“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请问:
(1)李某通过互联网公开宣布参选,此举是否能够使其获得正式代表候选人资格?为什么?
(2)假如李某未被选举委员会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是否还有其他程序或途径使其当选为该区人大代表?请予以说明。
(3)请结合材料内容阐述我国公民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李某通过互联网公开宣布参选,不能获得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因为我国《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如果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选李某,李某可以当选为区人大代表。
(3)选举普遍性原则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李某自荐参加选举体现了公民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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