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包括四个步骤:
1.法律案的提出。
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
2.法律安的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一审是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进行初步审议;二审是在经过两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委员们对法律草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后,围绕法律草案的重点、难点和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三审是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再作审议,如果意见不大,则交付表决。
3.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公布的形式是主席令。
国务院的立法程序也包括四个步骤:
1.提出行政议案。
享有提案权的机关有: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国务院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非常设机构。
2.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过行政法规草案。
4.发布行政法规。
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务院总理发布命令;另一种是国务院批准后,由有关主管部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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