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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一)全民所有制经济

  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根据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宪法规定,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三)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经济的典型形式是个体工商户。

  私营经济的典型组织形式是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可以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

  (四)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的经济组织同外国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和共负盈亏的股权式合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股权式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中外合作企业是中国经济组织和外国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可以具有法人资格,也可能不具备法人资格。

  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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