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自考经济法名词解释:共同发明人
共同发明(设计)人: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成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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