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