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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自考行政法学考点:行政立法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概念: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二)行政立法的性质:行政立法又称准立法,次立法。是行政权膨胀和现代社会发展所致,早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理论严格禁止行政机关享有立法权。洛克认为行政机关享有立法权,专制的流弊将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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