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自考行政法学考点: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我国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1.任职回避: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以低避高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较低一方回避,相同的一般由拟任者回避。
(2)工作需要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也可由职务级别较高者回避。职务级别相同,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特殊岗位任职的公务员,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不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
2.地域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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