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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自考行政法学考点: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我国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1.任职回避: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以低避高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较低一方回避,相同的一般由拟任者回避。

  (2)工作需要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也可由职务级别较高者回避。职务级别相同,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特殊岗位任职的公务员,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不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

  2.地域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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