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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自考刑法学考点:单位人员受贿罪

2015年02月07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简述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①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他人有求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时,行为人以职务行为或允诺职务行为作为条件,实施受贿行为。

  ②必须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

  ③不管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一种允诺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④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成立本罪。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是非法的,却故意收受贿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公司、企业、单位管理秩序的结果,却故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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