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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自考法理学考点:法的价值的特性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法的价值的特性。

  答:法的价值有两方面的特性:一是客观性;一是主体性。法的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不论该主体是否认识到,都是客观存在的;法的价值的主体性是指法或同一法律制度对不同的主体或不同时间、地点的同一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由此有引发出法的价值的变异性、多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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