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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环境法律责任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环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存在危害环境的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即可构成。完全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收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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