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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仲裁裁决的生效、撤销与执行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 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撤销(领会)

  仲裁以裁决方式结案的,“一裁二审”。

  (二) 仲裁裁决的执行(领会)

  当事人对法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