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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征税对象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5.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物品。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