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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仲裁的公开原则与仲裁时效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 仲裁的公开原则(领会)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 仲裁时效(识记)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