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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征税客体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征税客体的概念(识记)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客体有两类:一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二是其他所得。

  2.生产经营所得(领会):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所取得的所得。

  3.其他所得(领会):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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