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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纳税主体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纳税人(识记):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个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港、澳、台胞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者等。

  2.扣缴义务人(识记)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