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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仲裁程序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 申请与受理(领会)

  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

  (二) 仲裁与裁决(领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