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 笔记串讲 >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税收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税收优先权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关注添加

扫码加入备考交流群

与更多考生一起交流学习经验
备战考试,获取试题及资料

扫码下载APP

海量历年试题、备考资料
免费下载领取

扫码进入微信小程序

每日练题巩固、考前模拟实战
免费体验自考365海量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