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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邓小平理论概论”精讲(23)

2007年01月3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7、香港回归对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意义何在?

  答:香港回归对祖国统一大业的意义是:

  (1)标志着中国人民洗雪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开创了香港和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

  (2)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3)标志着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4)香港回归,对解决澳门,台湾问题具有率先示范的作用;

  (5)香港回归作为“一国两制”构想的成功实践,将永远彪炳史册。

  8、怎样认识和处理和平统一和武力统一的关系?

  答:在祖国统一问题上我们对和平统一和武力统一的基本态度是:力争用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我们党始终坚持和平统一的方针。实现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两岸关系向着和平统一的方向发展的同时,台湾岛内的分裂势力也在发展,同时外国反华势力也在进一步利用台湾问题对中国进行牵制与遏制。有鉴于此,我们决不放弃使用武力的权力。在台湾问题的解决上,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独立”的阴谋。从根本上说,不放弃使用武力,有利于促进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相反,如果不以武力为后盾,放弃使用武力,和平统一祖国就可能化为泡影。

  9、为什么台湾必须要向大陆统一?

  答:“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实现祖国统一。国家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所以这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其次,只要台湾不同大陆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不知道哪一天又被外国势力夺走了。在历史上,台湾不仅被西班牙、荷兰等殖民主义势力侵占过,而且还在1894年以后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达50年之久。这一惨痛的历史教训永远不能忘记。

  10、在台湾问题的解决上实行“高度自治”的方针和“完全自治”有什么本质区别?

  答:“高度自治”是在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实行高度自治,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中央政府和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终审权和财政预算权,但外交和防务权属于中央政府。

  “完全自治”是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任何自治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完全自治”论把相对独立的自治权推向极端,是为分裂祖国、破坏祖国和平统一的台湾分裂势力和西方反华势力的阴谋服务的。

  四、论述题

  1、试述“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答: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构想源于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有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论述。而形成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早在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明确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1956年1月,毛泽东在更高国务会议上讲,古人有言,不咎既往,台湾那里的人只要现在是站在爱国主义的立场,我们都要欢迎,为我们的共同目标奋斗。“国共已经合作了两次,我们还要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同年10月,毛泽东进一步表示,如果台湾和平统一,一切可以照旧。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为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意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意由中央政府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待条件成熟并经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互不派人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这些论述是“一国两制”理论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后来进一步考虑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这个科学构想有一个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在同缅甸总统吴奈温的会谈中谈到台湾问题时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这里,邓小平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武力统一”、“解放台湾”的提法。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希望双方尽快实现“三通”。

  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进一步指出:台湾不搞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甚至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我们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两岸实现“三通”没有先决条件;归根到底,中国的统一要由台湾海峡两岸的领导人和人民来决定。同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1982年1月 11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准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指出香港必须按期归还中国,这是一个主权问题,主权问题不容讨论。香港回归祖国以后,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变。这次题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的谈话,表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已经成熟,

  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朋友时,又发表了题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的谈话(后来被称为“邓六条”)

  1984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一个美国代表团时,再次明确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提法。他说:“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此后,邓小平在一系列谈话中又从各个方面对”一国两制“的构想进行了阐述,形成了完整的实现祖国统一的战略构想。

  2、“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

  (1)“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大陆实行社会主义,是中国的主体。大陆这个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

  (3)实行“一国两制”。在统一的中国境内,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

  (4)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台、港、澳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除在外交和国防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利。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实行独立的财政预算,中国政府不征税;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特别行政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外国人和侨胞的私人财产等,均予以法律保护;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5)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的方针,在一个中国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共同发展,至少五十年不变。这是稳定台、港、澳地区人心,保持台、港、澳地区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为了下个世纪五十年内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需要。

  3、为什么说“一国两制”是中国国家统一的更佳方案?

  答:“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更佳方案。因为:第一,它符合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实际,符合中华民族盼望实现祖国统一的共同愿望。香港、澳门、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实行了资本主义制度,并与大陆长期相分离。但是社会制度的不同和港、澳、台地区人民在长期的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形成的思想、道德、意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并没有割断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血溶于水”的亲情。因此,实现祖国统一,是民心所向,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第二,“一国两制”的构想符合大陆和港澳台经济共同发展的要求。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保留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这既能保持双方经济发展的稳定,又能为各自的发展提供更为宽广的空间。

  第三,“一国两制”充分照顾美国、英国、葡萄牙及其他一些国家在这些地区的利益。香港被英国统治了一个半世纪,英国在香港拥有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同时香港又是国际金融中心,美国、 日本、西欧等在那里有大量的投资。澳门的问题也与香港类似。实行“一国两制”,台、港、澳高度自治,繁荣稳定,也就保证了这些国家、地区的利益。

  第四,“一国两制”不仅考虑了港、澳、台的历史和现实,更考虑了大陆地区的现实。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一国两制”的主体。不考虑这个主体,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没有哪个人有这个胆识,哪一个党派都不行。……这个胆略是要有基础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所以,四项基本原则不仅是解决国内发展问题的根本保证,也是解决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综上所述,以“一国两制”方案统一中国,即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照顾了有关国家在港、澳、台的利益,充分尊重港、澳、台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人民习惯于资本主义生活方式这一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有利于该地区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居民安居乐业。因而是一条损失更小、更得人心的国家统一的更佳方案。

  4、“一国两制”在哪些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学说?

  答:“一国两制”的构想不仅是邓小平同志坚持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结晶,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

  第一,在一个国家里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没有论及过的问题,在国际共运史上也无先例。邓小平同志提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内,在国家的主体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前提下,允许局部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贡献。同时,“一国两制”构想在国家结构形式上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制国家模式,吸收了复合制的长处和特点,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

  第二,“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和平共处原则是中国外交政策的指导原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公认的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这是列宁提出的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一国两制”构想则是把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和平共处原则运用于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以和平方式解决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矛盾,这是一个创造。

  第三,“一国两制”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范例。当今世界存在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悬而未决的问题,经常引起国家间、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对世界和平与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一国两制”的构想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范例。

  5、“一国两制”构想的哲学依据是什么?

  答:“一国两制”构想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国两制”的构想完全是从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它既考虑到台、港、澳和大陆隔离多年的历史,又考虑到各方社会制度本质不同和在生活方面存在的差异;既考虑到祖国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又考虑到要保持这些地区的稳定和繁荣;既考虑到大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考虑到台湾和港澳人民在长期隔离中的心理状态和实际生活背景。“一国两制”正是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经过长期酝酿和周密思考提出来的。正如邓小平所说,如果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一个对国际上有意义的想法的话,那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这个构想是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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