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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汽车4S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某月发生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案例:某汽车4S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某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某品牌汽车,实现收入1300万元,提供修理服务,实现收入55万元;(注: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2)购进各种修理用零部件15万元,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税款2.55万元;
(3)支付工人工资12万元;
(4)上期未抵扣税款5万元。
本题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汽车4S店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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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业务一: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17%+55×17%=230.35(万元);
业务二:购进各种修理用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2.55万元;
业务三:支付工人工资,与应纳增值税税额无关;
业务四:上期未抵扣税款5万元可以在本期抵扣。
应纳增值税额=230.35-2.55-5=222.8(万元)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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