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自考问答> 法学类 > 甲、乙、丙、丁四个同学各出资1000元合伙买

甲、乙、丙、丁四个同学各出资1000元合伙买了一台电脑。使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乙、丙、丁四个同学各出资1000元合伙买了一台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甲、乙、丙三人不满丁长期独占使用电脑的行为,于是三人在未征得丁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电脑卖给戊,并当即将电脑交付给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对电脑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
B.在同等条件下丁对该电脑享有优先购买权
C.戊善意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D.即使未征得丁的同意,甲、乙、丙也有权将电脑卖给戊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第14章 P363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自考365网小编精心为广大自考学员整理的相关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想了解相关自考试题请持续关注自考365网校。
  让自考更有氛围,想加入自考365交流群请添加小编微信zbzikao365

自考交流群

扫码领取试题答案及解析

  • 最新问答
  • 热门问答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