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奥斯丁的主权论思想。
试论奥斯丁的主权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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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奥斯丁的主权论思想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论述:1.主权和独立政治社会的含义。
(1)概念:在一般情况下,奥斯丁把“主权”和“独立政治社会”视为同一的概念。其含义是指一个既定社会要形成一个政治和独立的社会,必须是两个特征的统一,即既定社会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同时,那个明确个人或明确人类团体“并非”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的个人或团体。
(2)特征:第一,这要使一个既定社会能够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人或大众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第二,特定社会要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性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换言之,其成员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而且是同一个”明确的个人,或明确的个人构成的团体。第三,一个特定社会为了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地遵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非明确当事人不能表示或暗示地做出命令,或不能接受服从和臣服;非明确团体不具有团体行为能力,或作为团体能作出肯定或否定的举止。第四,从上述可知,要建立一个政治社会,其民众必须习惯于服从一个特定和共同的优势者。但是,为了使特定社会成为独立的政治社会,这个特定的优势者必须“不”习惯地服从另外一个明确的人类优势者。
2.最高政府的种类。
首先,奥斯丁把最高政府的种类分为两种:一个人的政府和若干人的政府。在每一个可以称之为政治和独立的社会里,要么是个体成员中的“一人”占有了主权权力,要么是主权权力为个体成员的“若干”享有,但其数目少于构成整个社区的人数。换言之,每一个最高政府要么是一个“君主制”,要么是“贵族制”。其次,奥斯丁的又把贵族制的政府区分为如下三种形式:寡头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如果主权数与整个社会数的比例极端的小,最高政府被称为寡头制;如果该比例小,但不是极端的小,那么这个最高政府称为贵族制;如果该比例大,最高政府被称为平民,或称之为民主。但是同时,奥斯丁也承认,这三种形式的贵族制很难精确地区分开来,或使用一种明显的方法去区分。
3.主权权力的限制。
奥斯丁认为,主权不受法律的限制。奥斯丁这里对实在法的本质特征作了如下的表述:每一个实在法,或每一个简单和严格意义的法律,都是由一个主权人或团体直接或间接地为独立政治社会一个成员或若干成员设立的,其中那个人或团体就是主权或至尊。或换言之,它是由一个君主或主权体对其征服下的一个人或若干人直接或间接地设立的。既然来源于实在法的本质特征,来源于主权和独立政治社会的性质,所以严格意义的君主权力,或具有集体性质和主权能力的主权体权力,是不能受“法律”限制的。但奥斯丁承认,主权不受法律的限制并不意味着主权体的成员不受法律的限制。
4.政府或政治社会的起源。
在这个问题上,奥斯丁反对社会契约的国家起源论,而坚持边沁的国家起源于“习惯性服从”的理论。他说,社会大众对于政治政府的起源具有一种功利的观念,或者说,社会大众不喜好无政府状态。这在所有的社会都是共同的,或者对几乎所有社会都是共同的。几乎每一个政府都产生于这种一般原因:政治政府形成于的自然社会的大众急切地想逃离自然或无政府状态。如果他们特别地喜欢他们所服从的政府,那么他们的政府与他们特殊倾向相一致。如果他们不喜欢他们所服从的政府,那么他们的政府控制和操纵了他们的憎恨。(P156)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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