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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对人的抗辩的事由有( )。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属于对人的抗辩的事由有( )。
A.被欺诈作出承兑
B.持票人无偿取得票据
C.持票人未履行合同
D.空头支票
E.票据金额与基础关系债务金额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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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对人的抗辩又叫相对抗辩,是指只能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属于相对抗辩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1)直接前手以非票据关系中的事由抗辩。(2)无对价之抗辩。(3)背书不连贯的抗辩。(4)违反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抗辩。(5)越权补记留白的抗辩。(6)禁止背书之记载的抗辩。(7)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抗辩。(8)明知有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的抗辩。(P141)
本题知识点:票据抗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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