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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出票人甲、收款人乙、被背书人丙,丙因疏忽,超过票据权利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支票出票人甲、收款人乙、被背书人丙,丙因疏忽,超过票据权利消灭时效三个月未行使权利。关于丙的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
A.丙可以以基础关系要求乙付款
B.丙对支票付款人享有利益偿还请求权
C.丙可以对甲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D.丙对甲、乙、付款人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P157)
本题知识点: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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